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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人力资源局 关于开展福田区2022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27

2022.10.27

  • 福田人力资源局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定于2022年9月15日起启动我区2022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福田区2022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500人(最终名额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调整),职业(工种)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学徒培训对象条件及人数要求

1.条件

学徒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不属于以下5类人员:

(1)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3)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2.人数要求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2)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因员工离职、工作调动等情况造成每个班学徒人数较低,在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且教学进度统一的前提下,培训班级可合班教学,合班后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30人。

(三)合作学徒培养机构

1.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2)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选择的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与学徒培养工种相同或相近。

2.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内部培训中心”应具备与培训相匹配的师资、培训场所及培训制度。

(四)培养形式

允许企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采取线上培训形式讲授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参照适岗培训的监管、审核方式。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数的50%。

(五)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通用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学徒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

“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学时推荐配比:操作技能课程160学时、专业基础课程100学时(线上50学时、线下50学时)。其中,通用素质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的10%。

(六)培养期限

中、高级学徒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七)企业导师

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

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企业导师的技能水平由企业自主认定,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

三、考核评价及补贴标准

对于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满足考核条件、完成所有培训学时的学徒,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企业完成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学徒培训任务后,可以申请提前考核;培养期为1年的,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培养期2年以上的,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

企业或其合作培训机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自行委托其他社会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无法开展的,由企业自主组织学徒开展结业(毕业)考核。

企业根据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

学徒补贴标准: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8:00截止。

(二)申报网址:

培养计划申请: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 (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福田区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企业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四)评审:人力资源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查询网址:福田政府在线-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栏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rl_zwdt/zwdt_tzgg/index.html

五、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网址: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 (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福田区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联系人:彭小姐,咨询电话:0755-8291816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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